【書】我是暢銷小說家

        怎樣的書才值得推薦?更重要的是我夠不夠資格推薦?我一直很喜歡村上春樹的書,把我看過的所有書,依作者分成一堆一堆的話,村上春樹那堆遠遠會超過其他作者,第二名不及他的一半。但,我從來不敢向大家推薦村上春樹。我喜歡他們,他們也值得推薦,問題在資格。

        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,邊讀村上春樹邊不知道自己在讀什麼,看到結局腦中浮現「他媽的什麼都沒解釋」,但下本書你又跑去買,就是這樣。我一直覺得如果他的書是鳳梨酥,我大約看懂了酥的部份,內餡都看不到。不過,前陣子看了一本楊照寫的「永遠的少年」,這本有點像是「村上春樹全攻略」的書,才發現之前比喻不太對,如果村上春樹是蘋果,我看懂了蘋果皮,這樣比較恰當。

        話說回來,一個人可以不斷的出書惡搞他的讀者,大家看不懂還是咬牙苦看。這是多麼偉大的成就,應該不用多說了。我要說的是,資格這件事。我可以宣稱,某書我看不懂但他很好看,這是我的權利。但如果要推薦給別人就沒辦法了,雖然把內容簡介貼一貼,然後告訴大家好看緊啊,這也是勉強可以成篇,但我總覺得這樣做好像會對不起某個神明例如文昌君。

        話再說回來,其實上一段的話說回來根本沒有說回來,反而越說越遠,所以最後再提一些就好。我到底能介紹什麼書?我看書,幾乎不曾看破他的精髓,除非該書沒有精髓。所以要解剖書的隱喻,作者想透過文字告訴我們的話等等,我是絕對做不到的。但,判斷文字是否有趣,能不能嘻嘻哈哈的看完,似乎是我的專業。因此,我推薦的書「百分之百有好笑的地方」。這句話說的武斷卻相當安全,因為我覺得好笑就是好笑,你總不能指著我說你覺得他媽的超難笑,那不關我的事,每個人幽默感都不一樣,光研究這點的學術文章都可以把我們活埋了。

最後,這麼長的前言就是要講這個:我只夠格推薦幽默的書(注意不是「只有我夠格」是「我只夠格」,這兩個狂妄度差很多請大家多留意),「我是暢銷小說家」當然也是如此。

書-我是暢銷小說家-圖.jpeg  

 

 簡介 (網路上的介紹)

可惡,前女友居然要先我一步結婚了,

失敗者如我要怎樣神氣的出席婚禮,讓她難看呢……

有了,就是成為暢銷小說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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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有愛情故事裡的老梗即將在皮特的無聊人生中上演:前女友要結婚,但新郎不是他!

  她和未婚夫都在知名法律事務所工作,婚禮將在一年後舉行。皮特為了成為暢銷作家扳回顏面,開始市調並歸納出16條暢銷小說的法則,他的處女作總算誕生,卻被書評吐槽到一文不值!一個沒有前途可言的蹩腳作家,加上一家快要倒閉的出版社,這種恐怖的組合到底要怎樣力挽狂瀾,登上暢銷書寶座?!

  本書不僅大爆出版界瘋狂追求暢銷的幕後真相,也撕破了媒體荒謬怪誕的面具。除此之外,如果你有個作家夢,它會傳授你暢銷書公式;如果你對暢銷書的世界有點好奇,它一定能滿足你;如果你剛好還是暢銷小說書迷,更不能錯過它!

心得

        開頭先說一下,我個人認為簡介寫得蠻糟糕的。我想他提到的「撕破了媒體荒謬怪誕的面具」也包含了這種假仙簡介。

一本幽默小說的組成:一、幽默的設定,二、幽默的文字。

從簡介我們可以看出一些端倪,主角為了風光出席前女友的婚禮,立志成為一位暢銷小說家。這是他的設定,是不是一個幽默的設定呢?是的。你想想看對一般人而言,寫書是多麼神聖的目標。以我們部落客為例,我們之所以窩在這裡寫部落格,還不就是因為寫不出半本書嗎?如果你是史蒂芬金動輒寫一本三國演義厚的書出來,你還需要寫部落格嗎?不用了。

        為什麼這麼想寫書?我相信以下答案應該是主流意見:成就感。我們都想寫一本好書,大家都喜歡的書,重點是自己喜歡的書。我最想寫一本殭屍小說,就是那種殭屍佔領城市然後鬧出很多笑話的書。這本書搞不好一輩子寫不出來,寫出來可能一本都賣不出去。那也沒關係,我都想好了。剩下的書就放在龍山寺的公用電話上,跟佛經擺在一起讓大家拿。

所以相對這點,「我是暢銷小說家」的設定就相當荒謬,而荒謬通常代表有趣。主角出書的動機一點都不神聖,他想成為一名暢銷小說家,重心是「暢銷」。他完全不想寫出什麼經典之作,他只想寫一本會賣錢的爛書,在前女友的婚禮上大放異彩,然後拿到一個教寫作的工作。

法則二:寫暢銷書,不浪費力氣寫好書...作家的收入和他的文學價值成反比,就拿聖經的諸位作者來說吧,這群衣衫襤褸的笨蛋,不是被亂石砸死就是死於瘟疫...

法則四:必寫謀殺場景...百分之六十的暢銷小說都寫命案...我估計每年都有五萬個小說人物遭到謀殺...

「法則七:文筆一定要優美...

在此法則下,主角試寫了一小段,用來形容一個吃馬芬蛋糕的胖女人:

「她拱著背,有如飛落暫棲的金鳳蝶,從白紙似的地板上拾起掉落的葡萄乾,手停在空中,微微顫抖著,拿到唇邊的葡萄乾宛若聖餐,麥粉細灰點染她的下巴。」

他媽的簡直做作到看不下去。

「法則十三:鎖定最多人口...理想中,我的主角最好融合多元文化,這種特殊的種族背景,讀者就算沒興趣也要假裝有興趣。」

諸如此類,主角共列出了16道暢銷書法則,完全站在商人角度思考,意圖硬湊出一本迎合大眾口味的書:「龍捲風灰燼俱樂部」。這小頭銳面的態度讓人感到好笑,也多少帶有一些諷刺意味,諷刺出版界就是靠這些手法推銷書籍。接下來,你也許會以為他用一半的篇幅形容他的小說,事實卻不是如此,故事重點擺在他如何完成小說,拿去賣,大賣,成為暢銷小說家後的經歷等等。我們看不到小說的全貌,但我們隱隱約約知道似乎寫的不怎麼樣,書中這樣說:

後來我再也沒讀過自己的書,有一大部分是因為我沒勇氣再看一次。回到家,我把我的書放在咖啡桌上,跟福克納的『聲音與憤怒』擺在一起。二本書的開本大小差不多,如果讓不識字的文盲做選擇,我想他們應該會選我的書。(福克納是諾貝爾文學獎得主)

整體來說,這本書的結構蠻鬆散的。東寫西寫有點像日記文,常常會冒出跟主劇情沒什麼關聯的事件。但你還是可以看得津津有味,因為作者的文字能力很強。這牽扯到另一個重點:幽默的文字。

        我看過三本教寫作的書,裡面一定會提到幽默的重要性,關於這點我的意見是:

幽默的文字 > 中規中矩的文字 >>>> 想幽默卻失敗的文字

以教寫作為例,沒有人規定要怎麼教。不過若套用上面公式,幽默的文字自然是加分,例如:「史蒂芬金談寫作」我可以當成床前書看,因為他寫的很好笑,娛樂價值和教學價值同等重要。中規中矩的文字則不容易犯錯,只要言之有物,讀者就會看下去,像倪采青的「變身暢銷小說家」。想幽默卻失敗的文字是最淒慘的,就算你內容比「論語」還厲害,搞笑失敗的文字卻會令讀者尷尬到看不下去,例:「關於寫作,一隻鳥接著一隻鳥」。

        回到「我是暢銷小說家」,這就不一樣了。他是一本幽默小說,幽默小說可以用中規中矩的文字來寫嗎?這就像規定金凱銳不能作面部表情一樣,當然不行。當你決定寫下幽默小說時,你就走向了不歸路,不是大好就是大壞。

一開始我並不欣賞他的文字,開頭像自我介紹的那段,寫的很囉嗦。如果通篇都是這種風格,這本書就整個毀了。現在我說的有可能是作者的問題,也有可能是譯者的問題,總之,對象就是手邊這本書。

穿好衣服,我跳進我的愛車Camry裡,我對他可說是『愛之深,操之狠』。先迅速開出車道,故意讓保險桿撞上車庫的樑柱。保險桿本來就是開這樣用嘛,相信車子知道我是真心愛她。

        不知道你喜不喜歡這句不過這個例子,就是我很不喜歡的風格。第一沒有人真的這樣做,第二就算真的有人這樣做也不好笑,寫超越現實的事情,很難令人發笑。最後是文字太賣弄。

        但撐過了前幾頁後,囉嗦的寫法變少了,越看越舒服。這算是少見的經驗,正常來說,一旦兩個人的幽默感對不到,幾乎都是沒救。不過,我認為這本書是這樣,作者有他的強項也有弱項,兩者的差距不小。所以當作者開始展現才能,是可以挽回先前失望的部份。

呈現畫面的能力是他的強項,例如兩個人在酒吧聊天,作者邊描述雙方的動作,邊描述對話,邊描述心中的想法,這方面他做的非常流暢。以下這段我就當場笑出來,雖然對故事的發展來說,這一段的存在似乎完全沒有意義,但很有趣。描寫主角在酒吧巧遇一名他很崇拜的作家:尼克。

        「哪一邊是東邊?」這間酒吧跟街道呈直角,而我正對著酒瓶,剛剛又是從另一頭走過來的,大海就在我的背後,所以...

    「那邊!」

「好吧,你答對了!」尼克說。「那邊是中國人,那邊是伊朗人,而那一邊-老天保佑-是他媽的墨西哥人。」

「我實在不想說,不過那邊也不少。」酒保指著北邊說。

「墨西哥人他媽的東西南北都有。」

我一時昏頭,點了檸檬水。

後來還有一段,描寫他邊吃墨西哥捲餅邊聽一個人演講的場景。那邊我覺得實在很無厘頭,你聽演講就聽演講,還硬要在中間插幾句什麼「這片捲餅似乎放太多蛋了」,「油不小心噴到我大腿上」幹嘛,這些描述對故事都沒有影響,但看起來就很輕鬆。這類寫法算是本書重要特色,你如果喜歡的話,就很可能喜歡這本書。

最後還有一些教育意義。在書裡面,主角某程度上扮演一個反派的角色。他對一些小說界的真理不斷批評,嘲笑他們。但,作者並沒有要求我們認同主角,故事發展下去,我們都看出主角其實是錯的。因此,書中提到的真理,也就是被主角嘲笑的那些東西,都是正確的。你如果對寫作有些興趣,書裡面有教你一些東西,當然他不是專門教寫作的書,所以只是提到一點。另外也有些精神鼓勵例如:「在最黑暗的時代行最光明之事...在最悲慘的時候懷抱希望...這就是我寫作的原因。」聽起來確實有些毛骨悚然,如果你能感動是最好了。

所以,繞了一圈,結論是:寫作是一件神聖而高尚的好事情。

全書最後一句話:「真希望我寫得出那麼好的東西」。送給對寫作有興趣的朋友們,當然也包含我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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